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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金2萬元 烈嶼風情攝影比賽收件至11/6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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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公所配合烈嶼鄉芋頭季活動宣傳及台灣漫遊年之經典小鎮觀光行銷,舉辦「烈嶼風情」攝影比賽,自9月23日至11月6日止,受理收件,獎金最高有新台幣2萬元,鄉公所廣邀各攝影好手透過鏡頭詮釋,呈現令人感動驚艷之攝影作品。
鄉公所指出,「烈嶼風情」攝影比賽,每位參賽者作品以3張為限參賽,連作(組照)不收,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高獎為主。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藝文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公開評選,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決議,不得異議。作品規格:沖洗5×7吋之彩色相片,並同時提供電子檔以JPG檔案格式儲存光碟,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投稿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無獲任何獎項之作品。凡得獎作品,必須於主辦單位指定的期限內繳交原底片或正片(以上規格之JPG及Tiff檔,有效畫素800萬以上),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且參賽作品每件需於背面浮貼報名表。
鄉公所指出,參與攝影比賽的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烈嶼風情』攝影比賽」字樣,如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於評審前因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請於收件期限內送達至: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 烈嶼鄉公所觀光課收,電話:082-364510,逾期不予受理。
鄉公所表示,「烈嶼風情」攝影比賽的獎勵部分,第一名:1名,獎金2萬元。第二名:1名,獎金1萬5,000元。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優選獎:10名,獎金2,000元。佳作獎:20名,獎金1,000元。其他注意事項及比賽辦法詳情參照烈嶼鄉公所官網,聯絡電話:082-364510。烈嶼鄉公所希望藉由此活動蒐集烈嶼自然人文之美,並引領遊客認識烈嶼鄉。鄉公所歡迎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一起拍出烈嶼之美,行銷烈嶼觀光漫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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