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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 延長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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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車主申請汰舊換新補助,未能於原規定之3個月期限內購車者,自即日起可申請延長3個月,並可一併申請換購為不高於原補助金額之車種。
根據交通部表示,自108年6月起受理申請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後,接獲反映部分車款產能不足,車輛業者無法縮短交車時間,致申請人未能於3個月內購車領牌。
為降低衝擊並兼顧申請補助之公平性,交通部於108年9月11日修正「老舊計程車更新補助要點」,明定申請人未能於受理機關核定發文日起3個月內購買全新車輛並完成登檢領照者,得於前述規定期限屆滿前,檢具新車訂單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機關申請延長3個月期限,並得同時變更原申請補助種類,以1次為限。如需變更申請補助種類,原申請電動計程車者,以變更為油電混合計程車或燃油計程車;原申請油電混合計程車者,以變更為燃油計程車為限。
交通部指出,符合上開展延期限之申請人,可於規定期限屆滿前向原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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