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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期一個月 營業用車牌照稅10月開徵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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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稅務局公告金門縣108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將於十月一日起開徵,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為簡政便民,經核定免稅之車輛,嗣後如其免稅條件未有變更,不必每年按期申請。另車輛如有遺失時,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車輛所有人權益。
今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徵期一個月,納稅義務人為金門縣營業用車輛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課稅範圍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三條規定,使用公共道路之營業用車輛,除符合使用牌照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將於開徵日前寄送納稅義務人,繳納方式由稅務局填發繳款書郵寄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應於繳納期限前向稅務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工商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承辦人員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7)。
使用牌照稅繳納可採臨櫃繳納、信用卡繳納、轉帳繳納方式,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 (目前有臺灣行動支付(股)公司及八大公股銀行共同推行之「台灣Pay」、簡單行動支付(股)公司推行之「ezPay簡單付」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推行之「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另,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今年十一月二日二十四時前。惟今年十一月一日至二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之稅額如有不服,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向該局申請復查(僅適用於未曾復查者)。經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補稅款者,自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金門稅務局提醒,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至於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此外,經監理機關註銷號牌之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規定辦理檢驗重新申領牌照,始得使用公共道路;不欲使用者亦應儘速繳銷號牌,以避免誤觸使用牌照稅法第廿八條第二項處罰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申辦車輛異動時,請攜帶當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收據,以免增加退補稅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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