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警加強取締大型車超載

金湖分局近期加強取締大型車輛超載問題。(金湖分局提供)
鑒於大型車輛因車體龐大且承載貨物重量沉重,行駛於道路上有相當之潛在危險性,金湖分局近期協請金門監理站對於外勤員警講授取締大型車輛之實務。金湖分局也配合金門監理站及縣警局交通警察隊,針對地區大型車輛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金湖分局指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針對汽車貨櫃貨運業者之申請立案程序、營運及監督等均有明訂相關規範,如有違反者,公路主管機關可依公路法第77條對於違規者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1個月至3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規定,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
金湖分局長黃維章呼籲地區之汽車運輸業者,要能善盡企業責任遵守相關法令,大型車輛行駛時勿超載,如有違反經警方舉發罰則都相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