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審查維護傳統建築獎助 通過兩案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自制定公布實施後,自九十一年至今(一○八)年九月份,全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計完工六百二十六件(棟),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依原樣修復,計獎助新台幣八億三百九十六萬七千六百一十八元,使傳統建築物得以成為永續保留的資產成果。
縣府建設處表示,「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於九十年二月十二日制定公布及編列預算,接受民眾申請傳統閩南式(如一落四櫸頭、二落大厝、三蓋廊……)或洋樓式(如五腳氣、突歸、三塌壽……)建築物依原樣修復之獎助,獎助分為屋頂部分、外牆部分、地坪部分及其他部分四項,各項獎助金額均不得超過實際費用之百分之五十,獎助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
另,縣府昨天也召開「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七十五次會議,由副縣長黃怡凱主持,審查討論申請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三案,其中金沙鎮二案(二蓋廊、一落二櫸頭)、烈嶼鄉一案(一落二櫸頭),提出申請補助金額從一百四十四萬至二百八十二萬六千餘元不等。經過討論之後,金沙鎮申請案兩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通過;另,烈嶼鄉申請案因需補充資料,申請人自行退件。
建設處承辦單位表示,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自治條例歷經多次修正,實希望透過相關法條修正,更務實提供民眾對應的獎助機制,提升傳統建築修繕品質,並透過審議委員會會議針對目前操作的問題。
在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會議中,分別審議兩項書面提案:1、案由一:研擬「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建築物修繕獎助金額核算基準」配合度獎勵評分機制案,經審議決議:配合度獎勵評分機制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實施。2、案由二:傳統建築附帶衍生建築(護龍、陟歸)非整體修繕而影響獎助金額案。經審議決議:維持原獎助比例限制,但整體可能超過三百萬獎助上限者,可整體建築物繪圖及計算總獎助金額,再依照權分補助該區域金額。
另,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也提出一項臨時動議:案由為烈嶼鄉青岐116-1號是否符合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資格案,經討論作成決議:該建築物尚符傳統建築風貌,原則符合獎助資格。
針對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建議多保留一點傳建原有建材,並著於增加誘因,尤以大規模的傳統建築,應鼓勵保留下來,希望達到獎助傳建保護的成果。還有對於研擬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建築修繕獎助金額核算基準配合度獎勵評分機制,獲得審議委員表示支持,並對於特別類型的傳統建築,建議保存舊材料至百分之四十,可增加一趴獎助措施。另,加強對於區位性的傳建獎助,達到景觀性及做出幾處保存聚落,產生導引與彰顯傳建獎助的明確目標。
另審議委員提出配合度獎勵傳建,施工中若未能落實原有承諾,建議應有反映制機,落實政府獎助美意。其次,對相關工項及獎助項目確實掌握,未按圖或委員會建議施作,審議委員建議由承辦單位邀集委員團隊及PCM協助,進行相關查驗,以利落實查核問題。
縣府財政處長孫國智表示,目前傳建獎助有建設處、文化局及國家公園三面向在保留傳統建築,應落實查核工作;同時,他建議不受個人隱私部份,受補助單位在建物明顯處標示出修護來源、價值部份及政府補助金額多少,讓民眾瞭解及達到宣導教育保存的目的。
孫國智也表示,旅外金門鄉親在產權有問題及經濟許可,都想回來修繕老家傳統建築,是一件正面好事;在經費增加額度上,財政處來支持,讓更多傳建可以被保留下來。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建築修繕獎助每年編列預算約五千萬,其中二千萬爭取離島基金、三千萬由縣府編列,一年約廿八件至三十四件傳建申請案不等。審議委員建議傳建維護重點應著重聚落群做保存,在百分之七十的傳統聚落,其中有二十幾處傳統聚落值得保存,成為閩南建築文化資產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