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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教育訓練 何碧珍開講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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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8年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第三期於昨假多媒體簡報室舉辦情形。(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108年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第三期於昨假多媒體簡報室舉辦情形。(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108年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第三期於昨日假多媒體簡報室開辦,府內外各級單位人員參加,邀請台灣展翅協會副理事長何碧珍開講,透過實務及案例,讓參訓人員更加瞭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內容與精神。另,其第四期教育訓練於九月廿四日舉辦,以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權利的信念。
縣府是於昨天下午二時起,舉辦第三期「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教育訓練,人事處長蔡流冰表示,人事行政總處對於職場友善環境的營造十分重視,以及強調對婦女職場工作保障,避免對性別的歧視,政府都有在做;尤以近幾年,政府有些立法,從兩性到性別主流化,顯示對於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的重視。
蔡流冰不諱言指出,縣府高階女性主管與實際仍有落差,但在人事處、教育處、社會處的女性科級主管百分之百,副主管也逐漸在提升;而且,女性在國家考試錄取也逐漸提升,未來可能女性主導政府機關,領導階層也可能是女性,金門縣政府正在努力,促進性別平等權利。
鑑於保障婦女權益已成國際人權主流價值,為提升我國之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三讀通過,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更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
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例如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保證家庭教育應包括正確了解母性的社會功能和確認教養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責任,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首先考慮子女的利益。
另外,夫妻有相同的個人權利,包括選擇姓氏、專業和職業的權利;配偶雙方在財產的所有、取得、經營、管理、享有、處置方面,不論是無償的或是收取價值酬報的,都具有相同的權利等等。何碧珍表示,性別是每一個人一輩子的學習,性別平等是社會群體永遠的課題!促進性別實質平等政策的方法,可靈活運用三個趨向平等的方法:一、機會平等│形式上平等;二、資源取得平等—保護式平等;三、結果平等—矯正式平等。另運用質與量的策略達到改變,一、先求量化,再有質變(先有再好);二、先有質變,再求量化(樹立典範)。
在特別措施分為暫行措施及常設措施:一、暫行特別措施:加速實現男女實質平等而採取,不得視為公約所指之歧視,於目的達到後停止採用模式,如政策獎勵、資格優先、名額保障及津貼補助等。二、常設特別措施:為保護母性而採取,不得視為歧視;它的模式為法令、國家政策。
聯合國大會係於一九七九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在一九八一年正式生效,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它的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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