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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打擊犯罪利器 警局汰換各式警車共16部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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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汰換及增購各式警用車輛並發配各單位使用,添增打擊犯罪利器,提升治安能量。(縣警局後勤科提供)

縣警局汰換及增購各式警用車輛並發配各單位使用,添增打擊犯罪利器,提升治安能量。(縣警局後勤科提供)

縣警局於今(108)年度汰換及增購各式警用車輛(巡邏機車8部、巡邏汽車4部、偵防車2部及勤務廂型車2部)共16部,並已驗收完竣,發配各單位使用,大大提升本縣治安工作能量,添增打擊犯罪重要利器。
近年來,警察局為提升同仁工作效率,強化警力快速部署能力,除定期養護警用車輛,確保機械可靠性外,亦逐年增購並汰換舊式車輛,用以增加維護地區治安工作所必要裝備。依警察局數據統計,在106年度計汰換各式警用車輛9部及機車1部,107年度汰換車輛2部及機車3部,另於本(108)年度為因應實際員額需求與加速汰換過時不堪使用之老舊車輛,依計畫汰換(增購)警用巡邏機車8部、巡邏汽車4部、偵防車2部及勤務廂型車2部等(共16部各式車種),並現已實際投入第一線勤務人員使用中。
縣警局指出,警察職責在於維護社會治安,相關警用裝備除內政部警政署中央統一律定並配發者外,依地方制度法規範與財政分級規劃要求,諸多經費仍來自於地方政府的支持與挹注。據警察局局長張國雄表示,本縣警察局能順利依期程加速汰換現有裝備供治安前線員警使用,特別應該感謝縣政府各級長官對於警政工作的大力支持與治安工作需求的關注,在縣府團隊的全力襄助下,能確維本地純樸良善的民眾生活環境,謹此由衷感謝。
警察局全體員警日後益將夙夜匪懈,時時惕勵爭取經費來之不易,更加專注於本縣警察勤(業)務工作推動,有效保障本縣地區治安環境與民眾權利維護,讓金門百姓安心生活,放心工作,共創金門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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