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用地通盤檢討10/1起公開展覽30天
配合營建署訂定的公共設施處理原則,金門縣政府也著手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預計自108年10月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縣府表示,為妥善解決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保留而久未取得之問題,內政部於99年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處理方案」,研擬以多元化自償性方式處理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為再進一步落實該方案中「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處理措施,以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檢討變更事宜,102年又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促請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積極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
縣府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的民怨,是全國各縣市共通問題,金門特定區計畫於民國85年發布實施後,依照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因時空變遷,已無使用需求,又因政府財政無法負擔龐大的私有土地徵收費用,形成諸多「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金門縣政府也由建設處積極辦理檢討中,但解編的同時也要兼顧周邊環境品質的維護,雖然處理上相當棘手,但相當有意義,將會積極推動。
縣府強調,此次配合營建署訂定的公共設施處理原則辦理專案通盤檢討,除了道路用地已另案辦理外,其餘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示無使用需求者,在財務可行的前提下,均盡量予以解編,期望紓解縣庫財政難以徵收民地的壓力,也保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將不符實際需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地於民。本次通盤檢討草案中,變更案件概分為四大類,包含整處解編、公共設施用地範圍調整、解編後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利用公有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其中公有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的案件包含現況已做水庫或公園的部分變更為自來水廠用地或公園用地,以符合管用合一;或自然村專用區內公有土地變更為停車場或機關用地,提供社區使用,提升生活品質。
縣府表示,這次專案通盤檢討預計自108年10月1日起公開展覽30天,並於各鄉鎮公所召開說明會,任何公民、團體如有意見,均可以提出陳情意見,錄案後將提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草案書圖將張貼於各公所及縣政府建設處,同時也上傳至縣政府網站(金門縣都市計畫整合資訊系統)及建設處粉絲專頁,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洽建設處都市計畫科(082-318823-62323湯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