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4歲育兒津貼發放 縣府貼心民眾安心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確認2至4歲育兒津貼撥款會議,由縣府秘書長陳朝金(中)主持,充分討論撥付競合作業情形。(楊水詠攝)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育兒津貼申請已於八月一日上路,金門縣政府昨天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確認金門縣二至四歲育兒津貼撥款會議,教育處及社會處針對育兒津貼、父母照顧子女津貼作出說明和提醒,以提供家長一個穩定、舒適的育兒環境,讓民眾更清楚了解相關福利及政策,避免民眾不清楚而錯失相關福利。
配合行政院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育兒津貼申請,已自今年八月一日起上路;其中,金門縣在八月份申請核可案,業於九月二十七日已撥付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總計七百六十二人,實支新台幣二百萬元。
為確認二至四歲育兒津貼撥款作業,金門縣政府於昨(二)日下午二時假縣府會議室召開相關會議,由縣府秘書長陳朝金主持,教育處處長羅德水、科長謝惠婷、社會處科長李品萱等人列席,並邀集各鄉鎮公所代表與會,就確認二至四歲育兒津貼撥款競合進行多方討論,以減少作業困擾的問題。
在確認會議中,因二至四歲育兒津貼與父母照顧子女津貼部分,中央和地方補助有競合處,縣府秘書長陳朝金建議社會處和教育處協調撥付日,父母照顧子女津貼與二至四歲育兒津貼撥款時間能相近,以避免造成民眾之困擾;再者,為避免申請案件產生錯誤,社會處和教育處每月需勾稽比對核可案件。
縣府社會處亦提醒說,依據「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如果孩子已有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即不符合父母照顧子女津貼之規定,請家長務必留意規定,並應主動向幼兒戶籍所在地或縣政府社會處申請停發;若未主動告知,經查調不符規定者仍須繳回溢領津貼款項。
縣府教育處則指出,幼兒滿二歲當月還領有衛福部發放的零至二歲育兒津貼者,由教育部依衛福部資訊系統提供之資料間接審核,無須重新申請;已停止領取衛福部零至二歲育兒津貼的幼兒,或是未領取金門縣相同性質津貼者,幼兒滿兩歲之後須重新申請教育部補助之二至四歲育兒津貼。
縣府秘書長陳朝金也表示,新社會福利或教育福助制度的採行,一定會碰到新舊制銜接或是競合程序問題,但最重要的是不能有疏漏,且能做好勾稽作業,並在發放的時間做到一致性,減少民眾的疑慮和困擾,保障民眾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