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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換購電動機車 最高補助合計5萬5千元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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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108年10月7日發布「金門縣一百零八年度淘汰烈嶼鄉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要點」,淘汰烈嶼鄉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中央加地方的補助合計最高為新臺幣55,000元。
觀光處表示,為了配合環保署汰舊政策、本縣低碳島政策及提高小金門換購電動機車的購買意願,縣府108年已向離島建設基金爭取輕型以上電動機車每台新臺幣24,000元的補助,總計有200台額度,淘汰二、四行程機車換購輕型以上電動機車,原縣府及中央的補助合計最高新臺幣47,000元,經再向中央爭取烈嶼鄉親淘汰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加碼每台新臺幣8,000元,總計50台額度。為提供民眾簡便補助手續,烈嶼鄉民申請本要點加碼金額只需多填寫本要點之申請表格,交電動機車經銷商併同原有申請文件送本縣環保局即可,再由環保局轉觀光處審核撥款;原烈嶼鄉民本年度向環保局申請換購電動機車補助可再申請本次加碼補助。
另環保局本年度向離島建設基金申請每台補助新臺幣24,000元僅200台額度,額度用盡後本年度電動機車補助金額將會減少,請民眾先向環保局洽詢。有關詳細補助資訊請參考環保局網站,或聯絡環保局082-336823轉214陳先生、(082)336193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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