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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10/14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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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勞動部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即將至十四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把握最後幾天申請機會,檢具相關規定文件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1、自91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8年九月九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一個月以上(即108年八月十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2、申請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四十八萬元以下。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8年九月九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它的補助金額: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四千元。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六千元。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一萬三千六百元。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二萬四千元。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二人以上,且均符合補助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者,以加給百分之二十為限)。另,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若符合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規定者,不得申請此項就學補助。
縣府社會處提醒,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人應檢附相關規定文件,並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勞動部應不予受理:(一)、逾公告之申請期間提出申請。 (二)、檢附之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另,申請人有下列情事者,勞動部應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限期命其返還之:(一)、申請人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二)、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三)、其他不符合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要點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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