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警局:新增員額人事費係本縣財政支出
金門縣警局昨對於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議會,考量金門縣警察局目前編制及預算員額確實無法因應轄區內治安、交通狀況,同意新增警力44名,紓解警力不足之困境,特別表示謝意。同時也對網友就警局新增員額之誤解,於粉絲頁提出說明,因內容過於簡略,造成廣大閱聽人認知落差,故而特就新增員額所需之人事費及爾後退休金預算編列支給情形,提出澄清。
縣警局說明,有關人事費編列部分,109年度行政院核定中央對金門縣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核定數之基本財政支出,有細項為「警政人員」及「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合計5億9,961萬元,較108年度之補助款核定數增加1億436萬2,000元。109年警職人事費加計新增員額44名及人員考績獎金晉級差額,預估為6億2千4百餘萬元,較108年增加1億1千餘萬元。惟因金門縣基本財政收入數額超過基本財政支出,故中央對金門縣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未因增加警力44名而調高,因此縣警局的新增員額人事費係為地區財政支出。
至於新增員額之退休金預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人員84年7月1日以前之舊制年資由縣府編列,該日以後之新制年資始由退撫基金支給,故縣府仍需負擔警局現年45歲以上同仁之舊制年資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