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車輛上路將開罰 縣警局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地區民眾注意囉!千萬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提醒,將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於道路者,將會被開罰新台幣三千六至一萬零八百元的罰金,縣警局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註銷牌照車不要再上路。
根據縣警局交通隊的統計數字,從今年一月份開始至十月十五日的取締統計,十個月來總計取締了上路的註銷牌照汽、機車輛,共有一百零八件。
為了加強已註銷牌照車輛的取締回收,金門縣警局配合公路監理機關對於已註銷牌照車輛行駛於地區道路者,建立加強即時通報攔查收繳機制,若是車輛牌照已遭註銷卻又上路的話,將會被開罰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到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因此警方特別呼籲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自身車輛的牌照狀態,若是車輛牌照已經遭到處罰註銷,車主應該要儘速依規定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請勿心存僥倖違規上路,以免自己的荷包縮水。
警方說明,為了健全車輛管理機制,包括吊(註)銷號牌違規使用道路、車輛未定期檢驗等違規情形,除了有行車安全疑慮之外,還會衍生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以及停車費收繳困難等不公平現象發現,並且容易造成影響社會治安與交通安全等負面影響。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十二條業增訂第四項:「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規定,並已於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迄今。這項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以後,警察人員於執法中發現有該類型違規者,得逕行舉發並將車輛移置保管,民眾對該違規車輛亦可以撥打110來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共同維護行車秩序。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日前在金沙地區加油站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發現一部懸掛遭註銷車牌的車輛並予以攔查,在舉發過程中,發現駕駛渾然不知自己新購置的車輛竟然是輛牌照有問題的車輛,直呼冤枉並且對交通法令規定也是十分生疏不解;經過值勤員警的說明及告知權利、義務以後,才認為理虧並且樂意配合,並對警察交通執法改善用心予以正面肯定。
金門縣警局局長張國雄也呼籲車主,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之牌照,若是因為交通違規(包括逾期檢驗)案件而被交通裁決機關裁決,逕行註銷車牌的車輛,則不得上路行駛,若是車輛牌照已遭註銷,卻仍然違規使用並行駛於道路上或於道路停車者,將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縣警局轄下各單位也將會配合監理機關,持續加強收繳註銷牌照,並提醒車主一定要依照相關規定,將已被註銷之牌照儘速繳回監理機關,俟違規案件結案後,俾利車輛再依規定期間後,重新申請辦理登檢領照作業,領用懸掛有效牌照合法行駛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