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 受理申請
衛生福利部「109年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開始受理申請,金門縣預計補助八個社區辦理計畫申請,欲營造健康活力之社區備妥計畫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十一月八日前函送金門縣衛生局進行初審後送衛生福利部複審,歡迎各社區能自發性踴躍參與,以提升整體健康照護政策服務利用涵蓋率,增進民眾健康維護與促進跨領域合作效能。
今年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補助資格條件(對象)為地方政府、特約醫事機構(團體)、其他機構(團體)或民間組織等單位,辦理設置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其補助原則:
(一)、設置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每一處補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原則,辦理事項包括:(1)、瞭解部落社區民眾健康相關資料,及其健康影響因素及需求,選定1個符合在地需求健康議題傳播。(2)、辦理部落社區家庭健康關懷:瞭解家庭成員籍在人不在、家庭人口生命週期、使用公共衛生健康政策之服務利用情形,協助健康需求或異常之服務資訊提供與轉介等,並建立及定期或不定期追蹤家庭健康需求缺口獲得服務提供或諮詢之情形。(3)、非正式健康照護人力發現:盤點及促進家庭有能力尚未就業且願意擔任成為健康促進人力之資訊建立,並視需要協助提供獲得成為健康促進人力之教育訓練培育相關資訊,鼓勵人員社會參與,提升部落社區健康照護量能,建立由在地人服務在地人健康照護供需模式。(4)、規劃結合部落社區資源整合推動健康政策計畫,並可建立本案計畫推動工作項目合作夥伴或策略,共同推動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5)、辦理單位應依本部需求提供計畫執行情形、成果簡報、海報、文章及分享成果發表報告。
(二)、衛生局辦理輔導計畫:每縣市補助以十六萬元為原則,並視轄內營造中心數酌增補助(經費編列以人事費、業務費等呈現),辦理事項如下:(1)、與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辦理單位,共同研議制定轄區內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推動之監測指標,包括家庭健康關懷戶數設定、定期記錄與分析辦理成效等。(2)、規劃並協助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結合轄區正式或非正式資源合作單位,辦理符合在地民眾健康需求缺口之健康議題,提供民眾健康知能。(3)、協助指導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辦理家庭健康關懷事務,包括訪視技巧、健康資料登錄及相關教育訓練事務。(4)、協助與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辦理盤點部落社區可用之健康促進人力資料建立,供健康照護資源人力支持。(5)、建立在地化輔導機制:邀請專家學者指導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計畫之推動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