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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驗蔬果殘留農藥 7%不合格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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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為維護縣民食用生鮮蔬果之衛生安全,依108年度抽驗計畫前往各大賣場、生鮮超市、傳統市場抽驗各類生鮮蔬果,每件檢體均依現行衛生福利部公告農藥殘留檢驗方法,檢驗殘留農藥374品項。108年度1~10月共計抽驗20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4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7%。
衛生局表示,檢驗結果有14件未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計有:油菜(屏東縣丸善行)、芥菜(雲林縣詔安合作農場)、青蔥(屏東縣丸善行)、香菜(雲林縣詔安合作農場)、彩色甜椒(屏東縣丸善行)、木瓜(高雄市鳳農果菜市場/富順水果行)、棗子(高雄市鳳農果菜市場/建富青果行),甜豆2件(雲林縣詔安合作農場)、芹菜(雲林縣詔安合作農場)、四季豆(雲林縣詔安合作農場)、辣椒(雲林縣詔安合作農場)、甜豆(高雄市久勝農產有限公司)、豌豆(高雄市久勝農產有限公司)。針對不符規定產品,金門縣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均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
抽驗農藥殘留蔬果品項包括:葉菜類(芹菜、地瓜葉、青江白菜、油菜、青花菜、高麗菜等)、根莖類(胡蘿蔔、茭白筍、馬鈴薯等)、水果類(木瓜、西瓜、楊桃、香蕉、奇異果等)、茶葉類、瓜菜類(胡瓜、山苦瓜、小黃瓜、南瓜等)、豆菜類(豆芽菜、豌豆、甜豆、菜豆等)、香菜類(香菜、九層塔等)、蕈菜類(鮮香菇、鮮木耳),總計200件。
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於市面抽測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
為維護民眾食用蔬果安全,提醒民眾為減少攝入蔬菜之可能農藥殘留,建議民眾清洗蔬菜時應去除外葉,摘除根部,以水沖洗將泥沙清除,再用水浸泡10至20分鐘,最後以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以減少攝入蔬菜可能殘留的農藥。以上抽驗品項與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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