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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與笛獨奏初賽 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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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主辦,金門縣音樂協會、金門地區各級國中小、金門高中、金門農工協辦的「金門縣辦理一○八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大提琴與笛獨奏初賽」將於今年十二月七日舉辦,並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二十日受理報名,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並將選拔優秀學生代表金門縣參加明年三月舉辦的一○八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為金門爭取榮譽!
這項大提琴與笛獨奏初賽的比賽參加辦法:(一)、比賽類別:大提琴獨奏、笛獨奏。(二)、比賽組別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簡章索取由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www.km.edu.tw/news/1/more),或各校學務(訓導)處索取。(三)、報名自即日至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止,以學校為單位紙本報名,並檢附自選曲琴譜。指定曲於六日由教育處自「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之指定曲曲目(指定曲請詳閱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指定曲目之說明)中公開抽出,並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比賽日期地點:(一)、比賽時間:今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六)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二)、比賽地點:金門藝文中心(金城國中內),各組報到時間為當日下午一時至一時三十分,並於報到時辦理出場序抽籤作業。至於獎勵名額:個人項目成績除評定等第予以獎勵外,另視各該組參加人數之多寡,決定評列名次之人數。報名人數在五人以下者取一名評列名次;六至八人者取二名;九至十三人者取三名;十四至十八人者取四名;十九至廿三人者取五名;廿四人以上時,均評列六名。評列名次者之成績,最低必須達到「優等」,方得錄取。
另,全國賽代表權:一、各項各類組成績最優前一人,代表金門縣參加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但總平均分數未達八十分者,一律從缺,不予參加全國決賽。二、代表金門縣參加全國決賽者,須於今年十二月十一日前簽具「參賽切結書」,未於期限內繳交者,視為自動棄權。另,遞補原則如有獲得代表金門縣參加全國決賽者棄權時,同類組之學生得申請遞補,並由教育處審酌申請者之水準,再決定依申請者成績次序推派遞補。
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預定自明(109)年三月一日起辦理,決賽地點及詳細資料另行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專網(http://web.arte.gov.tw/music/),請自行查閱。金門縣辦理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大提琴與笛獨奏初賽為珍惜資源,響應環保,主辦單位不印製秩序冊及賽程表,請各參賽學校及個人逕行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列印,若仍有疑義,請電詢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吳立譽先生(電話:325630轉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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