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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新制已上路月餘 電動車也須遵守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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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自行車是近期十分方便的交通工具之一,為落實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於10月1日上路;警方積極加強宣導,但仍有部分民眾未能遵守,實施一個月以來,共取締件數88件,其中以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39件居多、不依規定駕駛則有31件。縣警局將持續針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之易肇事路段實施交通熱點巡邏、宣導及執法,以維交通安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定,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處罰新臺幣1,800到5,400元;車速超過25公里,可處罰900到1,800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罰300元。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為1,200至3,600元。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違規可罰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
 根據縣警局統計10月1日至31日執法一個月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取締39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取締31件、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取締10件、其他8件,總共取締88件。另外易肇事路段有金城鎮民權路、中興路、民生路、西海路三段、珠浦北路及金寧鄉慈湖路二段,其中常見肇事違規態樣有闖紅燈、未戴安全帽、逆向行駛及雙載。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新法執行一個月以來,仍有少數民眾不知新制上路,尤其是外籍(大陸)人士或年長者利用電動車代步者眾多,更是事故的高危險群。除了自身對交通法令認知薄弱外,來金旅遊的外籍、大陸籍及無駕照之民眾,利用電動自行車免駕照的特性,租賃後到處騎乘,明顯影響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
 縣警局交通隊呼籲民眾要牢記電動自行車「2要2不,安全上路」口訣「要戴安全帽、要讓視障者、不違規超速、不非法改裝」,另外他也提醒,因為酒後駕車抓得緊、罰得重,許多民眾怕警方攔查又想省計程車錢,於是在小酌飲宴後會騎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回家,殊不知上面三者都屬於處罰條例所規範的「慢車」,也就是說,騎慢車酒駕的話依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一樣要處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而若是拒絕接受酒測者,則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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