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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交通檢舉案件 違規停車占45%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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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門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的統計,本年1至10月份民眾交通檢舉案件188件,與去年同期的506件相比,減少了318件,其中主要態樣以違規停車85件占45%居多;警方呼籲民眾只要遵守交通規則,養成守法觀念、習慣,就不必害怕他人檢舉,也不會造成荷包失血,更不會造成交通事故,利己又利人。
鑑於交通檢舉案件愈來愈多,有些檢舉人會留假名、綽號匿名檢舉;若被檢舉人不服、上訴到法院審理時,會造成警方、法官查證困難。新修正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自今(108)年元旦起,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採「實名制」,檢舉人除須留下姓名、電話外,還須附上身分證字號。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金門地區今年1~10月份,交通檢舉件數為188件,與去年同期506件相比,共計減少318件、減少比率近3倍之多;探究檢舉件數減少的原因,研判應係本(108)年1月起所實施「交通違規檢舉實名制」具有關聯性。進一步比對檢舉案件發現,不予舉發件數62件,主因係未檢附證據資料或證據不足,占檢舉件數32.98%。另外檢舉違規行為態樣部分,前5項依序為違規停車85件(45.21%)、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34件(18.09%)、雙黃線超車17件(9.04%)、闖紅燈16件(8.51%)、不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9件(4.79%)。
交通檢舉案件雖然大幅減少,但警方發現許多「檢舉(正義)達人」卻樂此不疲,尤其目前手機照相功能越來越強、行車記錄器普及,檢舉交通違規輕而易舉,即使目前沒有檢舉獎金,但檢舉民眾確實無法容忍部分駕駛「違規(白目)」行為,因而熱心協助改善交通環境,警方還是希望所有用路人能確實遵守交通法令,避免荷包失血。
縣警局交通隊提醒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必須在違規事實七天內舉發,否則不受理;接到交通罰單的民眾,如有異議,可向監理站或交通隊直接提出;如果監理站或交通隊駁回異議,民眾可再向法院提出行政救濟,但必須注意時間,必須在收到駁回異議書一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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