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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身障者權益 縣府召開會議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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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日下午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金門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108年度第2次會議」,由縣府秘書長陳朝金主持,他強調,縣府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方面,如果還有做得不夠或需加強和修法的,是期透過委員和各單位多溝通、協調及橫向聯繫,來做到更好。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舉行,與會委員除了縣府社會處、民政處及衛生局之主管機關代表,還有身心障礙福利專家學者國立金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龍紀萱副教授,身心障礙者監護人代表許琇雯老師及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陳東慶理事,共同針對縣內身心障礙者及權益辦理協調事宜並定期檢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業務情形,以督導縣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及促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宜。
 縣府秘書長陳朝金表示,身心障礙者是社會中的弱勢族群,從各單位的工作報告可以知道縣府社會處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含:勞工、教育、衛生、建設及工務、交通、財政、警政、文化等均積極推展身心障礙業務,保障其基本權益。
 社會處表示,本縣身心障礙者人數截至108年11月止為統計有5,835人,佔全縣總人口數(14萬0,045人)4.2%,為照顧身心障礙者,維護其基本權益,實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該規定,縣府於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照顧服務、各項補助與福利服務均積極推廣,且於108年7月至12月期間縣府無受理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案件。
 會中,縣府社會處提出2項提案進行討論,案由分別是:「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提供身心障礙者參加駕駛執照考試使用之特製機車,改裝機車及汽車1案」及 「為落實本縣辦理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建請各義務採購單位確實執行優先採購,執行率應符合法規規定」。
 縣府社會處提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可以依業管權責籌劃執行,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考;此外,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也希望縣內各義務採購單位可以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且執行率應達5%,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及經濟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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