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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歲春節慰助金1/13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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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歲次庚子金鼠年春節腳步近了!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九年春節慰助金申請作業,即將於十三日截止;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資格鄉親,請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規定申請期限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金門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九年春節慰助金申請需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十一月七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倘於今年一月廿五日春節當日前年滿五十五歲者。縣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44年一月廿六日以後出生及民國54年一月廿五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今年春節前十四日(原為一月十一日,因遇星期六,爰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延至一月十三日截止)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未及於申請期限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09年端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其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前年滿六十五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縣府將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並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亦請鄉親特別留意,因該慰助金發放年齡至六十四歲止,年滿六十五歲並已申請慰助金者(本節次為民國44年一月廿五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儘速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洽金門縣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如對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請洽縣政府聯繫窗口,電話:082-318823轉62130,或各鄉鎮聯繫窗口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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