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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歲育兒津貼 將等審查後一併補發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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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指出,109年度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因辦理年度總清查,於審查作業期間將延後發放是項津貼,俟審查完竣,符合資格者將一併撥補應發給金額。
縣府社會處就109年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發放期程說明指出,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依據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訂定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辦理。
 有關109年度育兒津貼發放程序,依規定於每一年度開始需進行年度總清查,申請人不須重新提出申請,由各縣市政府統一於元月份主動透過中央資訊系統查調辦理總清查,以107年綜合所得稅率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和托育補助之申領狀態進行審查新年度補助資格,清查期間如發現兒童及申請人有失蹤、戶籍遷徙、扶養親屬關係異動或領取其他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等情形者,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戶籍地主管機關補助異動情形,如有審查不符、需補正資料者,則逕行通知申請人配合辦理補正相關資料。
縣府社會處表示,109年度清查作業因各項查調資料尚未匯入系統,須俟資料匯入後,方可接續辦理審查作業,俟審查通過即辦理津貼撥付與追補事宜,審查作業期間依規定應於三月底前完成所有總清查案件並於三月底前發放津貼,並不會短少發放金額,請符合申領者放心,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社會處指出,育兒津貼新舊制差別在於新制取消父母一方未就業限制,雙薪家庭由親屬照顧幼兒也能申領,並針對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1,000元,108年8月起申領年齡擴大至4歲,其中未滿2歲由社會處主責,2-4歲由教育處主責。如對未滿2歲育兒津貼發放程序尚有疑義,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致電社會處承辦人林小姐(082-318823#6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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