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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處宣導:不買標示不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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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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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林務所新春假日花市,建設處擺攤宣導商品標示法。
(縣府建設處提供) 結合林務所新春假日花市,建設處擺攤宣導商品標示法。 (縣府建設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昨(18)日結合林務所新春假日花市,在該所小木屋前廣場辦理商品標示法宣導,現場以寓教於樂的問答方式,答對後即可兌換有完整商品標示之限量特選宣導品,提醒民眾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
縣府建設處表示,為教導消費者如何選購市售商品,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特別結合林務所109年度迎新春假日花市,辦理「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商品標示相關法令及基準宣導,透過簡淺易懂的有獎徵答互動方式,不僅讓活動參與者瞭解商品標示法,同時學習商品標示法不可簡稱商標法及各類商品有不同的標示基準需遵循…等知識,並呼籲鄉親購買標示完整之商品,以避免消費爭議,貼近生活的實用認知學習,引起現場鄉親們熱情的回響與共鳴。
建設處指出,商品的正確標示乃消費者在選購商品的重要消費考量,讓標示不全商品不買,成為一種良好習慣,透過商品標示法宣導,提起民眾正確消費意識,灌輸應有良好購物習慣,也提醒消費者於選購時宜看清楚標示,正視商品標示的重要性,杜絕不良製造商及企業經營者,才能維護自身用的安全,同時呼籲企業經營者應販售標示齊全商品,正視並遵守商品標示法,以維護企業信譽。建設處也說明,消費者及販售商,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瞭解商品標示法及相關基準,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再次提醒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請選購有完整標示之商品,以保障自身安全,避免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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