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警加強宣導電動自行車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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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霖/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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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相關新法自108年10月1日起生效,為讓轄區租車業者、民宿業者及陸客等瞭解相關新法內容,金湖分局派員警向租車業者宣導相關新法作為,避免業者或民眾不知法律而違規,進而傷了荷包。
金湖分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新法自108年10月1日起生效。重要修正包括:一、電動自行車不可載人,違者可處300至600元罰鍰。二、騎乘電動自行車要配戴合格安全帽,違者可處300元罰鍰。三、騎乘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每小時25公里,違者可處900至1800元罰鍰。四、不可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違者可處1800至5400元罰鍰,並須改回原規格。五、騎乘電動自行車不可酒後駕車,違者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
金湖分局長黃維章表示,來金旅遊的民眾,尤其是陸客大多租用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但對於台灣的交通規則並不熟悉。所以特別請租車業者、民宿業者等務必向租用車輛之陸客告知騎乘電動自行車應注意的事項。如此,才不會違規傷了荷包,或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
黃維章表示,警方將持續秉持縣長楊鎮浯提出「美好金門、希望城市」的願景—強化交通安全的目標來努力。並期盼來金旅遊的旅客都能快快樂樂來金,平平安安返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