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提供無人傷亡車禍處理五原則
縣警局交通隊提供車禍拍照錄影5原則(僅有車損而無人傷亡)簡圖,供用路人參考採用,以增進道路交通順暢。(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過年期間人多車多,稍不留神容易發生車禍,縣警局交通隊除了提醒民眾小心駕駛,注意行車安全,也提供車禍拍照錄影5原則(僅有車損而無人傷亡),請用路人依此原則處理,以增進道路交通順暢。
「我剛剛發生車禍,該怎麼辦呢?」擺放故障標誌、撥打110(或撥打119)以及「不移動車輛」似乎是現在處理車禍的SOP,但是你知道嗎?「僅有車損而無人傷亡」(「車能動、人沒事」)的車禍,是可以移置車輛的喔!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許多駕駛人於道路上駕車與他人發生擦撞,人沒事僅有輕微車損,往往為了等候警察到場處理,造成後方車流回堵,影響交通順暢甚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無人傷亡事故的車輛如能行駛,卻未將汽機車位置標繪出來,並迅速移開車輛,使得交通打結者,處罰新臺幣600至1800元。
為了增進道路交通順暢,針對交通事故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案件(單純車損),事故當事人應於現場即時拍照錄影保存證據,處理方式有以下5點原則:
(一)放置故障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原則高速公路100公尺、平面道路50公尺,視道路狀況調整),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二)拍攝全景(含標線):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
(三)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四)儘速將車輛移置安全地點(如路邊不妨礙交通處)。
(五)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縣警局強調,車禍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提供的照片是警方初判的重要證據,於事後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亦是鑑定重要的參考跡證,為了增進道路交通順暢,請用路人依上述原則處理,凡事讓一步,社會才能更和諧。
另在春節期間,公司行號喝春酒,民眾易因酒醉上道而危及交通安全秩序,甚至發生交通事故,為此,縣警局亦規劃取締重大交通違規的勤務,以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在此也提醒民眾,為了自身安全,切勿酒後駕車或超速、違規行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