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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奉獻獎3/31前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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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金門地區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者,今(109)年「第十五屆教育奉獻獎」受理推薦,請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並於三月三十一日前,將具體事蹟表與佐證資料送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彙辦,以表彰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1)、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2)、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其推薦及選拔方式:(一)初審:1、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 2、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推薦後,應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並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將接受推薦名額,報教育部辦理複審,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複審。
另,教育奉獻獎選拔推薦在最近三年內曾獲「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教育奉獻獎之獲獎者於接受表揚前亡故時,得追頒之,並得由代表受獎。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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