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交通圖書券申領 現階段由各校確認學生資料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893

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日昨公告的金門縣各校(園)申領交通圖書券,現階段僅請各級學校先行填表列冊,俾確認學生資料以利申領作業,尚未受理一般旅台學生申請,請俟正式公告後,始檢具相關證件申領,以免徒勞往返及不便。
為落實照顧學生政策,擴大學習領域,減輕學生交通費負擔,金門縣政府特訂定「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並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分別受理一般旅台學生申請。教育處說明地區各校(園)申領交通圖書券,現階段僅請各級學校先行填表列冊,俾確認學生資料,並請學校確認學生資料(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無誤後再行報送,以免發生錯印、漏印等情事致延宕作業時程。
教育處公告各校(園)申領交通圖書券填表應注意所有學生資料請以新細明體12號半形字體輸入,簽章欄請學生先行簽名或蓋章後再報送縣府。學生清冊請以班級為單位連續填寫勿中斷,不同班級則請換頁填寫,以免漏印學生資料;並且為利後續彙整作業,學生請領清冊勿以其他檔案直接轉入學生資料。至於進修部學生符合申領資格者另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107年年所得證明及切結書,連同旨揭資料至教育處彙辦。
另,私立幼兒園學生符合申領資格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繳費證明及學生清冊至教育處彙辦。依據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規定,凡符合申請條件之一者,得申請交通圖書券,補助額度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四千元,分上、下學期核發,每次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核發次數依學制規定之年限為準。交通圖書券僅限受補貼對象本人搭乘金門縣對外交通運輸工具或於金門縣特約商店購置圖書文具使用。如因遺失或毀損致無法辦識,不得申請補發,塗改無效;亦不得轉讓、兌換現金及找零,並應於限定期限內使用、逾期不得使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