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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側超車可處1200~2400元罰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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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反映「在環島北路段有些汽車駕駛人喜歡右線超車,造成內側車道直駛汽車及慢車道的機車族,因剎那之間深怕自己被撞到而閃避,真是險象環生,請警方能加以取締。」對此,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2,400元罰鍰,為免用路民眾違規受罰及避免交通事故發生,請民眾於駕駛車輛時,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行車安全。
 縣警局交通隊舉例指出,去年11月間即曾有一位駕駛人,在嘉義縣六腳鄉崙陽村口,因為駕車從路邊起駛時,直接從右側車道超車切入內側車道,而被嘉義縣朴子分局北美派出所員警看到,當場攔下來開了一張行駛中自右側超車的罰單。駕駛人收到罰單後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他是路邊停車,從路邊開回內側車道而已,他的車道前又沒有車子,並沒有從右邊超車的行為,警方的照片被其他車輛擋住,視角看起來有爭議,因此,請求法院主持公道,撤銷罰單。
 該案法院受理後,法官勘驗警方的採證照片及錄影光碟檢視,發現駕駛人確實是從路邊起駛後,就直接橫越慢車道,並「超越內側的白色車輛後」,再切入快車道,確實有在前行車右側超車的違規行為。縱使駕駛人辯稱:他要從路邊開入內側車道一定要從右邊切入。然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規定,外車道本來就應禮讓內車道車輛先行,駕駛人貿然將車自慢車道超越前車切回內車道,即屬違規行為。因此,判決本案違規處罰並無不當,駕駛人敗訴並需繳交違規罰款1,200元、記違規點數1點及訴訟費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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