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不實疫情 女子遭罰10萬寫悔過書
金門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昨說明檢警與衛生局通力合作迅速偵結散播武漢肺炎不實訊息案。(楊水詠攝)
自衛生福利部公告武漢肺炎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後,迄至目前為止,金門地區並無武漢肺炎之確診病例。一位住金門的黃姓女子在LINE同學群組,散播「金門有人中了」、「在機場金廈一條龍上班」等不實訊息,遭檢警與縣衛生局迅速查獲偵結。檢方以黃女一時不慎誤蹈法網,事後又深表悔悟,並當庭寫下悔過書,依法給予緩起訴兩年的自新機會,但需向公庫支付緩起訴金新台幣十萬元。
設籍於台北市,從事服務業的四十三歲黃姓女子於一月廿九日晚上六時十分許,使用行動電話以通訊軟體LINE在同學會群組內,貼文散播「金門有人中了」、「在金廈一條龍上班」、「真的剛剛朋友友打來說別去醫院」等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致令該群組之廿二人獲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已在金門地區有確診病例等不實疫情,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嗣經金門縣衛生局陸續接獲民眾諮詢,轉知警方處理,始循線查獲,案經金門縣警察局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門地檢署為遏阻不實疫情假消息在網路瘋狂傳播,造成民眾恐慌,依金門縣警察局獲報有人以通訊軟體散播已有病例之不實訊息,在檢察官指揮下積極蒐證,循線查獲貼文者係住金門之黃姓女子,嗣在縣衛生局派員到場提供資料釐清後,於三十日移送當日即予偵結,並協請縣衛生局於其網頁及相關臉書上發文澄清。
經檢察官訊問,認被告黃女因一時失慮致觸刑章,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傳染病疫情不實訊息罪行明確;然審酌,黃女於犯後已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態度良好,並於遭移送前即於通訊軟體上表明其係未經查證請勿再轉傳等訊息。經司法偵查程序後,檢方評估她應已知謹慎,信無再犯之虞,於是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檢方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啟自新。
但黃女緩起訴期間為二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十萬元,以及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十個月內完成地檢署指定之「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一次。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亦呼籲民眾面對傳染病,除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項宣導,積極防疫以保護自己身體健康外,對於相關疫情資訊更應謹慎面對,切勿以訛傳訛,散播不實訊息,應循正確管道了解(如疾病管制署LINE官方帳號「疾管家」等),降低恐慌,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與有患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等情事,均得向轄區檢警舉發,檢察官定會立即偵辦,共同守護民眾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