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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延後 勞動部針對防疫照顧假說明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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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才剛剛結束不久,全國的公司行號也剛剛開工沒有幾天而已,緊接著就是大學、高中職、中小學開學在即,但是武漢肺炎的疫情讓人擔憂,也使得教育部在二日正式宣布原訂十一日的開學日延後至二月廿五日,但是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的決策,不少身為父母的勞工可以如何因應,可以請些什麼假,勞動部昨日詳細說明。
考量校園學生密集,容易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群聚,一旦有境外移入個案於校園內發生,在疫情防控上較不易。所以為了學生健康,並將傳播風險降到最低,中央防疫指揮中心才決定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兩週開學,希望可以積極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
而首先是基於防疫需要,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果有照顧「十二歲以下學童」的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並提醒雇主該假是屬於為防疫應變處置的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並且不得將之視為曠工,並且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另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是予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指出,然若是雇主依舊不給應允放假,基於勞工是屬於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因此雇主如果因此而予以扣發全勤獎金,將可以依照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果是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則是將會依照違反勞基法第三十八條,或是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處罰金額都是新台幣兩萬元至一百萬元。
另外,針對此次的「防疫照顧假」究竟是屬於公假?還是屬於家庭照顧假?勞動部說明,「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所施行的特別措施,因此並非是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這一項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但是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而這項特別措施主要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措施,目的在為使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能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因此並沒有所謂的排他或是替代的關係。
此外,針對所有的中小學都配合防疫指揮中心的決策而延後開學,是否只有十二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而對於國中以及高中學生的家長,則有何種假可以申請。勞動部說明,有鑑於十二歲以下的學童並不適合將其獨自留置在家中,因此防疫指揮中心才特別訂定出「防疫照顧假」,並提供給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學童的家長,能在請假上有多一個選擇。因此國中以至於高中的家長,如果有照顧之需求,仍然可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請假規定來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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