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應遵守規定 違者最高可罰15萬
常去大陸的金門民眾請注意!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今(6)日起,凡是從中港澳回台的民眾,「都要居家檢疫14天」,同時也將全中國列為「紅色旅遊警示」,呼籲大家不要前往。
何謂「居家檢疫」?根據規定,民眾必須遵守以下幾點:
一、受檢疫者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
二、若受檢疫者是在家居家檢疫,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受檢疫者的共同生活者須與其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佩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三、請於居家檢疫期間,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每日亦有負責人員主動聯繫關懷受檢疫者的健康。
四、請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
五、若受檢疫者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受檢疫者佩戴外科口罩,主動與衛生局連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