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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關懷據點加辦C級長照站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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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9年度「金門縣政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加值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計畫」於昨日公告起至二月二十日前受理申請,後續視補助款使用情形,彈性開放受理,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社會處請有意申請單位備齊資料後併同計畫書送所在地鄉鎮公所,由鄉鎮公所初審應備文件,符合後函送縣府,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申請須知及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請先行至縣府社會處官網公告處下載)。
縣府今年度「金門縣政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加值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計畫」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106~115年)」,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衛生福利部發布「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09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辦理的,由衛生福利部指導,主辦單位為金門縣政府。
此一項計畫,每單位(期)每年至少辦理一期,至多三期;一期十二週,每週一次,每次兩小時。參與對象不可同時重複參加不同班別,若為延續服務,每人每年以三期為限。其服務單位場地需求:
(一)、C級巷弄長照站:以落實場地安全為原則,視長者使用需求規劃出入動線,招牌需放置於明顯處並標示服務時間。
(二)、C級巷弄長照站提供喘息服務(臨時托顧):1、應配置照顧服務員至少一名,照顧比以1:8計。2、服務對象每人應有至少三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3、設有無障礙出入口;不得位於地下樓層;若為二樓以上者,需備有電梯。4、廁所應有防滑措施、扶手等裝備,並保障個人隱私。5、應設有簡易廚房或備餐場地。6、應配置滅火器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有樓層建築物者,每層應至少配置一具以上。7、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及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8、應針對服務場地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訂定長者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經縣府審查各提案單位資格及應備文件合格後,辦理審查程序,由縣府暨衛生局代表、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就申請單位提送之資料進行審查,依各提案單位書面資料進行服務品質、組織健全性及量能、服務規劃、行政文書及加分項目等項目評選,核定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資格及計畫補助經費。
它的計畫管理制度:(一)、單位執行業務需讓個案於介入(課程、活動)前後依衛生福利部規定之評估量表,定期進行前後評估。(二)、辦理單位需執行個案服務滿意度調查及分析,評估及精進服務內容。(三)、負責社區、師資間溝通及問題處理機制。(四)、縣府辦理長照業務人員應不定期抽案查察。
另依計畫建立成果與經驗分享平台,成立網路社群平台LINE群組,即時佈達會議、教育訓練等相關行政訊息,也可促進C級巷弄長照站服務單位相互交流並形成支持團體。
經「金門縣政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加值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計畫」遴選產生之C級巷弄長照站,應配合下列及縣府規定之相關事項,倘於計畫期間未依規定執行,縣府得撤銷C級巷弄長照站資格及計畫補助經費:(一)、單位應落實計畫之執行,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未依縣府規定時間繳交相關資料等情事,縣府得依相關規定撤銷或降低相關補助經費,並作為次年度補助額度之依據。(二)、單位服務推展期間,因服務量能不足,或其他特殊情事致服務無法賡續辦理,應函報縣府辦理撤點事宜獎助之資本門項目,除空間修繕、無障礙環境設施外,接受獎助相關設備應繳由縣府統籌處理,俾利資源永續發展。(三)、縣府應依業務推動所需,將隨時抽查單位計畫執行情形,單位應配合辦理,倘經縣府實地、書面或其他方式查核發現有不符規定之情事達三次者,縣府得撤銷資格或補助款項,不得有任何異議。(四)、辦理單位若有任何疑義及需縣府解釋之情形請於審查結果前提出,縣府視疑義程度以電子信件回覆或於核定函中敘明解釋。(五)、辦理單位如有不可避免、特殊情事或經縣府依情節判定之退場情形,逕依「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中退場機制辦理,俾利兩造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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