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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公開抽籤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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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一○八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於日前在金門縣警察局的三樓禮堂,在多人的見證下進行公開抽籤。由金門縣警察局局長張國雄親自主持,在全體警察局主(官)管人員見證下,全程公開透明,最後共計抽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警務員董連第等七人,將進行實質審查。
金門縣警察局表示,這次「一○八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是比照內政部警政署模式,運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實質審查人員的抽籤功能,採用「電腦隨機亂數取樣」的方式來辦理,電腦抽籤操作畫面以及中籤人員名單,都是同步公開,以供現場與會人員進行閱覽,為了昭示公信,全程程序都是公開透明下進行的。
警察局政風室表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三條的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且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其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者,並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卸離職申報;另外,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一條以及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明令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以及一定比例之查核。此外,倘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是故意申報不實者,將會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若是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政風室並說明,警察局的各級主官管、各分局組長以及分駐派出所所長、副所長、各直屬隊小隊長等人,依法均應該向政風室進行申報財產資料,警察局的一○八年度財產申報資料中,列入抽籤者共計有六十二人,依據法務部函頒的實質財產申報資料審查件數比率,不得少於總申報資料的百分之十,而財產申報資料前後年度比對件數,則於前述抽籤件數中另依百分之二之比例擇定,故金門縣警察局的一○八年度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作業,共計需要抽出七件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並同時於七件中審核資料中抽出一件,進行前後年度財產申報資料比對。
金門縣警察局長張國雄表示,在一○八年度警察局定期申報義務人,統計有三十二人,均能配合完成授權查調財產作業,授權比例達百分之百,宣導成效卓著,有效減少因財產申報錯誤而遭受裁罰情形。而財產申報屬於陽光法案,以往都是採取傳統的抽籤方式,但是今年警察局政風室與警政署同步,改採以電腦方式進行抽籤,因此流程相對簡化迅速不少,且程序透明公正並活用公務資源,警局方面也希望藉同仁誠實申報財產,建立民眾對公職人員清廉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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