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助學金 即起受理申請
為扶助清寒弱勢家庭子弟,協助他們能專心向學,勤奮進取,並獎勵優秀具堅韌學習精神的同濟家庭子女,期能開創孩子們與國家更美好璀璨的前程,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自即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以郵戳為憑),凡擁有我國國籍之清寒家庭以及同濟家庭子女且為在校學生均可申請,並藉以協助支援學校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學生,亦達到國際同濟會「致力服務兒童與社區」之目標。
此項獎助學金主辦單位為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由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承辦,獎助方式分成清寒子弟(A組)和同濟家庭子弟(B組)兩部分:(一)、清寒子弟 (A組):適合社會上一般弱勢清寒家庭子弟(非同濟家庭者)申請,分為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每組名額各為一百人,經評審入選者,國小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五千元,國中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八千元,高中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一萬元。(二)、 同濟家庭子弟 (B組):僅限同濟家庭子弟申請,分為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每組名額各為五十人,經評審入選者,國小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一千元,國中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高中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二千元整。
它的申請資格為十八歲以下的在校生,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年七月一日至109 年六月三十日:上、學期)清寒子弟七十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八十分以上;每年一戶一名為限,七年級生( 無國中成績)不具申請資格、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如:兒女、內孫)。另,評審辦法規定同濟家庭子弟需具志工服務時數每年至少六小時,且需應用單位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證明(國小組由學校出具服務證明)。
另外,其獎助學金得獎公告預定於今年七月二十日在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網站、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網頁及相關粉絲專頁公告,頒獎時間預計在今年八月二日,符合條件者將以專函通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按順序排列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同濟獎助學金申請」與「組別」;申請書請電洽或自行至相關網路下載(網址: http://www.kiwanis.org.tw,檔案下載網址 kiwanis.org.tw/p/9;會館地址:(408)台中市五權西路二段666號七樓之三,電話:04-23847148、傳真:04-23847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