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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等區與待轉區 誤停將吃罰單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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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交通隊說明機車「停等區」與機車「待轉區」的功用,讓機車騎士瞭解,以避免違規被罰。
(交通隊提供) 縣警局交通隊說明機車「停等區」與機車「待轉區」的功用,讓機車騎士瞭解,以避免違規被罰。 (交通隊提供)


日前1名網友在臉書社團「靠北金門」發文並貼出照片說「請問前面這塊停車格,前面那個白色的用途是?」有不少網友回稱「直升機停機坪」、「兩段式待轉區」等等,究竟路面「停等區」、「待轉區」怎麼區分?其實很簡單,縣警局交通警察隊說,機車「停等區」路面畫有白線人型騎機車圖案,是停紅燈之用;而機車「待轉區」則是空白,作為待轉之用,兩者功能不同,一旦誤停恐吃罰單,騎士不可不慎。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參照以上網友提供相片顯示該路口應為金寧鄉桃園路與盤果路口,該址因金門酒廠路段往來機動車輛流量甚多,由於機車體積小加速度高,在路口停等時有向前集中橫向擴展的特性,因此縣政府才會在停止線後方劃設一方形區域提供機車停等,在綠燈始亮時紓解以改善車流秩序。
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2規定,「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因此畫設白線人型騎著機車,很容易辨識。交通隊指出,機車可停在停等區內,但汽車不得占用機車停等區,否則會受罰。而機車待轉區專供機車兩段式左轉時,機車暫停之處,大部分地面會標示「機車待轉區」字樣,但大部分地面空白,只有白色框框,導致機車騎士易搞混。
交通進一步說明,若經民眾拍照或執法人員檢舉,即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的情形,每張罰單需繳納違規罰款900元。
縣警局再次提醒民眾,機車停等區是號誌化路口機車交通管理的作法之一,機車停等區是供一般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的停等範圍,開車及騎大型重型機車的朋友們,在停等紅燈時不得將車子停進去,以免影響其他機車騎士停等紅燈,亦可避免因此違規,而不慎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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