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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卻出門聚餐 金城一男子遭檢舉罰款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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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姓男子(左)違反「居家檢疫」不得外出規則,遭開罰3萬元。(衛生局提供)

方姓男子(左)違反「居家檢疫」不得外出規則,遭開罰3萬元。(衛生局提供)

居家檢疫不要趴趴走!金城鎮一名方姓男子2日從大陸經小三通回金門,因目前「武漢肺炎」疫情,按規定其本應「居家檢疫14天」都不能出門,但卻被鄰居目擊他從金城跨過半個金門跑到金湖和朋友聚餐,遭到檢舉,衛生局依法開罰方姓男子3萬元,這是金門首例違反「居家檢疫」規則遭開罰案例。衛生局提醒民眾,2月2日之後,凡是從中港澳返回金門的民眾,必須「居家檢疫14天」都不能出門,也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公車、交通船),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請不要以身試法。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2月7日有一名居家檢疫方姓男子違規外出,衛生局在昨日取得警方監視器影像等相關證據,經約談陳述意見完畢,完成開罰行政流程,確定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方男3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因應大陸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2日起,小三通入境之旅客須居家檢疫14天,期間由民政體系每天關懷並且不得外出。
 衛生局表示,這名方姓男子於2月2日自小三通入境,必須居家檢疫14日,於7日當天未遵守規定,由警方提供調閱監視器及相關事證,昨日約談方男後確定違反居家檢疫規定,依法裁處3萬元罰鍰。
 據了解,這位方姓男子家住金城鎮郊區,沒遵守居家檢疫的規定,竟然擅自跑到金湖地區的麵攤和朋友聚餐喝酒,等於從西半島橫跨到東半島,「全金門趴趴走」,其鄰居知道方男剛從大陸回來,理應乖乖待在家,鄰居看不下去,打1999檢舉,經警方調閱周邊的監視器影像,確認方男真有踏出家門,罪證確鑿。
 衛生局提醒,2月2日之後,凡是從中港澳返回金門的民眾,必須「居家檢疫14天」都不能出門,也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公車、交通船),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也嚴厲警告,若居家檢疫者失聯失蹤,將以「重大刑案」規格找人,請民眾自律自重,不要以身試法。據了解,目前全金門大約有100多位居民「正在居家檢疫中」,經過這周末後人數應該會再增加。
 衛生局表示,違反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如違反可處1萬到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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