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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社區式日間服務 縣府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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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構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藉由提供生活照顧及多元活動,期提升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及延緩其生理、心理、社會參與功能的退化,並紓解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壓力,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服務布建實施計畫,期藉由在地社區資源網絡,豐富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增進其社會參與、生活自理、人際互動關係及體適能。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的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服務布建實施計畫之補助對象包括: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其服務對象:
(一)、此日照服務將提供設籍且居住金門縣十八歲~六十四歲(優先提供年滿三十五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縣府ICF社工評估及提供服務單位評估有日間照顧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且未安置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精神復健機構者。
(二)、服務對象有特殊狀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另,受補助對象每日同一服務時間最多服務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並依規劃訂定收費項目及標準函報縣府備查,每一個案每月收費上限為新臺幣三千元;受補助單位人力配置包含社會工作人員、醫事專業人員及志工等,布建優先以偏鄉、公有閒置空間辦理,便於民眾尋找之地點、且至少租用三年為優先,以及提供定點式及常態性之日間照顧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全天(八小時)服務。
申請單位應提供申請相關文件,經縣府核定通過後,依規定辦理預撥經費。接受補助單位應按原核定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切實執行;為了解設施實際運作情形,縣府得隨時派員實地訪查,有關經費使用情形及相關設施設備,應依其計畫相關規定使用,不可挪做他用。
此外,它的相關服務內容包含:
(一)、生活自理能力增進:透過實作教學或是生活教育等方式進行,提升服務使用者生活自理能力、居家生活能力。
(二)、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
(三)、休閒生活:藉由參與休閒活動,培養興趣,增加其生活多元化。
(四)、健康促進:例如,體適能活動、學習健康知識、健康飲食宣導等。
(五)、社區適應:運用參與社區活動、資源使用,認識社區中的場所,例如:警察局、便利商店、醫院、公車站等生活中可能會去 的地方。促進服務使用者與社區的接觸與互動,以達到服務使用者社區適應的效果。
(六)、輔具衛教及操作指導。
(七)、家庭支持:提供身障家庭主要照顧者心理情緒支持、成長團體、諮詢服務及照顧技巧與研習等支持性服務,舒緩照顧壓力。不定期辦理社區講座課程,例如:健康管理、監護與信託、法律與繼承、無障礙環境、身心障礙者社福資源資訊等講座課程,提供身障家庭各項福利資源及資訊管道,增進服務使用者家屬相關知能。
(八)、社區志工管理與運用:引進社區志工資源,協助服務使用者日間照顧服務,以提升計畫服務品質,亦可減輕專責照顧服務員服務壓力。
(九)、交通接送:規劃交通接駁服務,依個案或家屬需求提供或連結交通接送服務,將有利於身心障礙者使用本項資源的可行性、參與意願、持續性及便利性。
(十)、其他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作業活動、自我倡導、學習自立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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