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不打方向燈 加重罰1200元
行車善用方向燈,保障安全又可免於被罰。 (交通隊提供)
「這台車轉彎也不打方向燈,有夠討厭!」、「那台車變換車道怎麼閃一下就切啦!」,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指出,方向燈是行車時的重要溝通工具,千萬別看那小小一顆燈泡,行車時左彎右拐可全靠它,沒了它,行車絕對驚險萬分!
如何打方向燈也是有學問的,絕不是閃個一、兩下交代用的,縣警局交通隊說,首先,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當遇左右轉彎,應先顯示車輛前後的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完車道為止。若要超越同車道之前車,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的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交通隊表示,使用方向燈是為了讓其他用路人明確知道每台車的行車動向,而轉彎時,至少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即應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以便給予後方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汽機車駕駛人如果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處新臺幣1,200~3,600元的罰鍰。懶得用、不使用或不當使用燈光,「錢」途可是會黯淡無光……。
正確的顯示方向燈,行車安全性才會大大提昇,縣警局提醒駕駛朋友,開車或騎車可別嫌麻煩而自找麻煩,好好點亮行車的「光明燈」,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障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