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2/18金城行動領務 延後辦理
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影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原訂於二月十八日到金城鎮戶政事務所辦理的「行動領務」活動將延後辦理;至於其後續辦理日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視政府防疫進程,適時函知金門縣政府辦理日期及受理民眾申請(換)護照及護照加簽的行動領務服務。
依縣府民政處上月底公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金門「行動領務」服務預定二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至四時三十分止,假金城鎮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換)護照及護照加簽服務,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影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決定將延後辦理「行動領務」服務活動。
縣政府民政處昨天表示,因近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因素,復考量行動領務人潮聚集,並須於有限之室內空間舉辦,為避免群眾感染風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此次(預定十八日辦理)行動領務活動暫予順延,並將視政府防疫進程,適時函知縣府其後續辦理日期。
配合立法院「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之主決議,自去年度起,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配合離島地區「行動領務」之時程,以及提供國內文件驗證服務,每一個月派員到金門縣,分別巡迴到金城鎮、烈嶼鄉、金湖鎮的三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換)護照及護照加簽,以及協助民眾申辦文件驗證之業務的行動領務服務。
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內容為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及護照加簽,申請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其護照並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依據縣府民政處統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每月受理民眾申請護照,去年一至九月份,計服務一千六百七十九件,平均每個月一百八十餘件之多,提供縣民申辦護照的簡政便民服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或農曆年後規劃出國的,均可就近辦理申請(換)護照及護照加簽服務。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第一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遺失未逾效期護照補發申請及護照污損換發,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警察局分局報案,並持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申請補發護照。當地警察機關尚未發給或不發給遺失報案證明,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在國外或港澳地區遺失護照,倘因急於返國等因素,不及等候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之機構核發護照者,可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
另在國外或中國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遺失護照返國申請補發者,入境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之入國登記證已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者,得以持憑該入國登記證,連同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申請補發護照。倘遺失入國登記證者,須向移民署申請補發後再行申請護照;如遺失護照已逾效期,無需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此外,民眾在金鼠年出國旅遊或到大陸地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表示應注意自身安全與妥善保管護照,若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