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安全衛生訓練班 歡迎參加
金門縣109年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班,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擬訂於109年4月21日至24日於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歡迎本轄事業單位未取得相關教育訓練的,屆時踴躍報名參加。
社會處指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之規定,雇主應依事業規模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本縣的營造業多屬30人以下中小型事業單位,應設置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協助雇主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社會處指出,本轄大部分事業單位未取得相關教育訓練,故辦理旨揭教育訓練,並將委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指派講師,名額限制以80人為原則,如後續報名狀況踴躍,在不超過總經費額度內調整支應,得再增加訓練人數。
教育訓練對象:一、本轄營造業中小型事業單位(僱用人數未滿30人)。二、本轄曾發生職業災害之事業單位。三、轄內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
而全程參加受訓之人員,於課程結束後發放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期滿證明,該證書由金門縣政府辦理採購並套印製作後發放。結訓測驗當日由金門縣政府委託之金門合格測驗試場(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協助實施測驗,另經電腦測驗合格者由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製作結業證書,並通知學員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