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多禮讓 安全有保障

縣警局交通隊提醒汽機車駕駛「路口慢看停」,行車安全有保障。(交通隊提供)
交通事故肇事原因逾9成為人為因素,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107年、108年連續兩年A1類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前3名分別為「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及「轉彎不當」。縣警局指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情通報顯示,107年度機車「未依規定讓車」肇事件數達到2.9萬件,此也說明民眾對於路權及行車禮讓觀念有待加強。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駕駛人行經無交通指揮及交通號誌路口容易發生車禍,為駕駛人未遵守路口停讓規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交通隊提醒用路人,「路口慢看停」,不論開車、騎車,於接近路口時要減「慢」速度,且擺頭左右查「看」有無人車,並要「停」下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先行,行車安全才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