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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 2/20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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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9年度「金門縣政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加值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計畫」受理申請,即將於二十日止。縣府社會處提醒有意申請單位請備齊資料後併同計畫書,在最後申請期限內送所在地鄉鎮公所,由鄉鎮公所初審應備文件,符合後函送縣府;其後續視補助款使用情形,彈性開放受理,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縣府今年度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計畫,每單位(期)每年至少辦理一期,至多三期;一期十二週,每週一次,每次兩小時。參與對象不可同時重複參加不同班別,若為延續服務,每人每年以三期為限。經縣府審查各提案單位資格及應備文件合格後,辦理審查程序,由縣府暨衛生局代表、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就申請單位提送之資料進行審查,依各提案單位書面資料進行服務品質、組織健全性及量能、服務規劃、行政文書及加分項目等項目評選,核定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資格及計畫補助經費。
另,經遴選產生之C級巷弄長照站應配合下列及縣府規定之相關事項,倘於計畫期間未依規定執行,縣府得撤銷C級巷弄長照站資格及計畫補助經費:
(一)、單位應落實計畫之執行,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未依縣府規定時間繳交相關資料等情事,縣府得依相關規定撤銷或降低相關補助經費,並作為次年度補助額度之依據。
(二)、單位服務推展期間,因服務量能不足,或其他特殊情事致服務無法賡續辦理,應函報縣府辦理撤點事宜獎助之資本門項目,除空間修繕、無障礙環境設施外,接受獎助相關設備應繳由縣府統籌處理,俾利資源永續發展。
(三)、縣府應依業務推動所需,將隨時抽查單位計畫執行情形,單位應配合辦理,倘經縣府實地、書面或其他方式查核發現有不符規定之情事達三次者,縣府得撤銷資格或補助款項,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辦理單位若有任何疑義及需縣府解釋之情形請於審查結果前提出,縣府視疑義程度以電子信件回覆或於核定函中敘明解釋。
(五)、辦理單位如有不可避免、特殊情事或經縣府依情節判定之退場情形,逕依「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中退場機制辦理,俾利兩造權益保障。另依其計畫建立成果與經驗分享平台,成立網路社群平台LINE群組,即時佈達會議、教育訓練等相關行政訊息,也可促進C級巷弄長照站服務單位相互交流並形成支持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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