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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書包須符合商品標示法 家長選購要留意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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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寒假延後2週,也就是2月25日才開學,目前寒假已進入尾聲,各級學校即將開學,書包是每位學子就學的必需品,家長在幫孩子採購各類包、袋……等用品時,應注意是否有完整之商品標示,以維護自身應有的權益。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指出,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依商品標示法及相關基準規定標示,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及安全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建立良好商業規範,在此也提醒家長在挑選書包時,注意是否貼附完整中文標示,並可機會教育教導孩子如何挑選,選購標示詳細資訊的商品,切記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不買標示不清或來路不明商品;切勿選購有異味之書包,以避免買到塑化劑超標之商品,並應依使用者的身高選用適合之尺寸的書包,再者,兒童使用背包時,宜選用寬肩帶之雙肩背負的書包,防止因不良的背負姿勢,造成兒童腰椎歪斜等問題。
縣府建設處表示,市售兒童書包,均應依「商品標示法」第九條規定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三、商品內容:(一)主要成分或材料。(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縣府建設處再次提醒,業者販售各類商品時應依規定標示,不得販售標示不全、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消費權益,消費者於選購商品時,亦應注意有無完整商品標示。消費者可進一步深入的瞭解各類商品應標示的事項,維護自身及孩子們用的安全,相關商品標示法及標示基準,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下載,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或掃描QR Code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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