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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隔離未能如期報稅 可申請延繳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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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武漢疫情在全球肆虐,不少國家的疫情紛紛告急升溫,凡是出入政府公告的疫區回國的民眾,返國後都需要接受居家檢疫的各項措施,但是各類稅務還是必須申報,為了避免納稅人因為隔離期間導致產生未能在期間內申報繳納的情況,稅務單位除可視情況公告延長之外,納稅義務人也可自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因目前的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的疫情,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是檢疫等措施,進而導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著是繳納稅款者,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財政部或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
另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間之內,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是分期繳納稅款。
疫情發展態勢不明,財政部將會密切注意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情形,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對於即將在今(一○九)年開徵或是申報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所得稅以及營業稅等各項稅目,可以視實際情形主動公告延長繳納期限,並加強輔導遇有上開情形納稅義務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納稅義務人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便維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另外,為了便利民眾申報以及繳納相關稅捐,財政部在近年以來,也一直在持續推動優化網路申報的環境,以及提供更為多元的繳納稅捐管道,納稅義務人也可以透過網路的便捷性,進行線上申報以及繳納方式完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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