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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原住民音樂人才 最高補助3百萬元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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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門地區的原住民約有一千多人。為有系統培育及挖掘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原住民族委員會訂有「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今(109)年度計畫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受理計畫類型分為學位(分)學程以及舉辦專業培訓活動等兩大項,補助金額自新臺幣一百萬至三百萬元,歡迎大學校院及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的團體踴躍提案,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可採郵寄、快遞(郵戳為憑)或親送,逾期送達,不予受理。
「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於去(108)年首度推動,與三大學校院以產學合作方式,辦理培育相關專業學程,落實學用合一,同時為強化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專業實務知能,支持三家音樂產業相關民間團體舉辦培訓活動,以吸取產業新知並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期持續透過教育札根及精進專業職能之雙軌併行,以提高原住民族音樂人才質量及提升音樂產業國際競爭力。
申請資格:(一)、 學位(分)學程:國內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二)、專業培訓: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其參訓學員資格:(一)、學位(分)學程:以在學學生為限,且選填學(課)程學生具原住民身分者至少須達百分之六十。(二)、專業培訓:不以在學學生為限,參訓學員至少應達十五人(組),且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但以樂團方式報名者,團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具原住民身分。
這項計畫補助類別:一、學位(分)學程:指大學校院系所辦理以原住民學生為主之流行音樂相關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二、專業培訓:指辦理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另計畫執行期程,學位(分)學程自今年九月一日至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專業培訓,從核定日起至今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另在其計畫受理申請(請詳閱計畫相關規定)後,須經過資格、書面、簡報審查等程序,以利了解培訓內容及師資規劃,申請應備文件並在申請期限內郵寄、快遞或親送原民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欲詳知計畫內容,可至原民會網站(www.apc.gov.tw)/最新消息項下下載。業務承辦人:高菱遠科員,連絡電話:(02)8995-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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