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兩提案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次會議,由秘書長陳朝金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次會議,就二項提會審議案件,進行審議通過。與會委員提出諸多意見和建議,供承辦單位縣府建設處納入提案修正參考。
會議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秘書長陳朝金主持,委員莊瑞洪、許正平、王文稟、胡慶緒、蔡宗憲、吳欽賢、孫國智、許鴻志、葉媚媚、楊建立、董雲馨等與會。建設處、教育處、衛生局、金湖國小校長陳為信等與會。
昨審議二項提案,分別為:
一、「變更金門特定區(部份自然村專用區、農業區、保護區、機關用地為文小用地)(配合金湖國小幼兒園用地取得)案」。
(一)辦理機關:金門縣政府。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計畫緣起:目前金湖國小幼兒園三個年級共12班,加上未來幼教向下延伸至二足歲幼童入學,以及金湖鎮人口逐年上升之影響,幼兒園學生數將由現在300名增加至400餘名,幼兒園學童數將為金湖國小學生數三分之二,而目前供幼兒園使用之面積僅0.5公頃,現況教學空間已十分擁擠,屆時空間將更為不足。
為解決金湖國小幼兒園空間不足問題,並提供幼兒更為完善之教育環境,本案透過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途徑,使金湖國小未來可取得更足夠之校地,以充裕教學空間。
(四)公開展覽徵求意見:1、本案自民國108年12月23日起至109年1月21日止公展30天。2、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日期:民國109年1月8日下上4時00分整。地點:金湖鎮公所。
(五)計畫範圍與面積:本變更案範圍位於金湖國小南側、湖前自然村東北側及金湖國中西北側,所屬地號分別為湖前段37-10地號,面積約1.86公頃(不含:西側約60.70m2之土地、東側約65.36m2之土地及北側約187.30m2之土地)、37-11地號(面積約0.67公頃)、37-9地號(面積約0.01公頃)、37-12地號(面積約0.01公頃)及279地號(面積約0.01公頃),面積合計約2.56公頃。
(六)變更理由:為解決金湖國小幼兒園空間不足問題,並提供幼兒更完善之教育環境,本案透過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途徑,使金湖國小未來可取得足夠之校地,以充裕教學空間。 本案區位位於金湖鎮主要道路太湖路二段3巷,可與太湖路二段相接以對外聯絡,交通十分便利。幼兒園可因本案獲得新校區而有充裕空間,使學童有足夠場域及戶外自然空間,以發展生態、環境等教育課程,給幼兒學童更優質、寧靜之學習環境。
本案所選定之範圍99%為公有土地,符合公地公用原則,其間夾雜之極少量私有土地地主亦同意由縣府採協議價購辦理,將土地供校方使用。
(七)變更內容:本次變更計有四項變更項目,包含變更部份自然村專用區、農業區、保護區、機關用地為文小用地等。
(八)實施進度及經費:本案範圍內三處私有土地(湖前段37-9、279、37-12),金湖國小申請徵收該土地前,應先行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依市價協議價購,其計算方式參考各土地所有權人歸戶清冊上所載之周邊相同土地使用分區之「實價登錄地價」乘以「該筆土地需用面積」計算,未來執行上應以周邊土地實價登錄或估價師估價及市場成交價為準。
(九)公展期間人民團體陳情意見共計0件。
初審決議:同意變更,將委員意見納入修正。
二、報告案:修正1-1號道路與后豐新村共同開發及土地交換計畫(部分土地使用管制及土地許可審議規範)(配合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8次會議決議)案。
說明:(一)依「1-1號道路與后豐新村共同開發及土地交換計畫-(金門特定區計畫重大建設與縣有土地共同開發及土地交換示範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建築物屋頂層應按建物之建築面積至少二分之一設置斜屋頂……」,惟考量后豐新村該區土地為新開發地區,且周邊未有鄰傳統聚落,實無統一設置斜屋頂之規定需求,緣此經108年11月26日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8次會議決議,刪除建築物應設置斜屋頂之規定,並一併修正原規定語意不清之處,以利本計畫後續之推動。
(二)法令依據:(一)金門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三之一點。(二)金門特定區計畫重大公共建設與農村聚落共同開發作業規定第九點。
初審決議:照委員意見修正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