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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紓困稅捐補貼 稅務局先期作業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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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稅務局昨天發布公告表示,交通部觀光局為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紓困事宜,刻正研擬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固定營運成本補貼方案,其中並以其經營觀光旅館或旅館業之建築物及土地之109年房屋稅額及108年地價稅額做為補貼參考基準,並請各縣市提供相關繳交稅額資料。稅務局業已提供其相關資料予交通部,其中房屋稅639萬餘元,地價稅84萬餘元。據瞭解交通部初步研議由業者繳納房地稅後,再由業者檢附繳款書申請補貼。
未來稅捐補貼方案公布實施後,將能減少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之固定營運成本負擔,金門縣稅務局指出,「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已明定:「前二項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之認定、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措施之項目、基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相信交通部觀光局會儘快公佈稅捐補貼方案,以有效紓困業者。
稅務局也表示,按受「新冠肺炎」影響,立法院於109年2月25日三讀通過「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經總統公布施行,依該條例第9條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前二項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之認定、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措施之項目、基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稅務局並指出,縣府除對受影響產業研議相關方案,配合中央紓困方案,投入縣款協助振興外,在地方稅部分,縣長楊鎮浯也特地責成稅務局在地方權限範圍內,研擬配合作為,除日前公布之受疫情影響營收之娛樂業者,其中屬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可向稅務局申請依實際營業概況,核實計繳娛樂稅,以減輕其負擔,待疫情趨緩、營收恢復後再適時調回。
另,稅務局亦擬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民眾若經確診或隔離、檢疫,以致稅捐繳納有困難情形者,可向金門縣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及娛樂稅。稅務局研擬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如下,鄉親可填妥申請書向稅務局申請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及娛樂稅延期繳納:
(一)、稅捐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二)、稅捐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
(三)、稅捐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0百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四)、稅捐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
(五)、稅捐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得延期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依「紓困條例」第4條規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請假期間(防疫隔離假)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稅務局表示將配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紓困、補貼、振興措施提供鄉親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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