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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的用途之一:建設空氣品質淨化區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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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在國際間已被認定為已開發國家,因高度現代化及都市化之結果帶來了人們生活上的改善,也相繼帶來環境上的污染,尤其是空氣品質之劣化現象,於是政府相繼推動空氣品質污染防治之各項相關工作。
 本縣環保局指出,政府先於民國六十四年制定「空氣污染防制法」,並於民國七十六年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統籌管理防制全國有關空氣、水、廢棄物、有毒物質等各類有關之環境因子。民國八十一年第二次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時,正式將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列入。
 環保局表示,空氣污染防制是環境保護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因此環保署依上述法條之授權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發佈「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同年五月三十一日立法院亦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並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為有效運用這筆經費,環境保護署於民國八十四年將工作分成三項重點:(一)污染源之管制及改善,(二)全國國中、小學生呼吸系統之健康檢查,(三)空氣品質淨化區之建設以利用植物生理的特性有效淨化空氣品質。為有效執行上述三項工作,分別成立三個技術諮詢小組。其中空氣品質淨化區之建設部份則由空氣品質淨化區技術諮詢小組,邀集國內外環境規劃、景觀、生態及植物等專業之教授、學者和專家組成,並積極從事建設空氣品質淨化區之計畫推動及設置空氣品質淨化區之選址及審查等相關工作。
 所謂「空氣品質淨化區」係指任何地區(包括人工地盤)以種植植物綠化為主或設置其他相關的簡易設施,以達到改善空氣品質、提昇生活環境品質、提供休閒、生態與環境教育和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
 空氣品質淨化區的設置是基於下列各項之基本理念:(一)藉由植物的生理特性-包括吸收二氧化碳、釋出氧、吸收污染氣體、減少塵埃與懸浮微粒、改變空氣中之溼度和溫度等,以淨化空氣的品質,進而增進人類的健康與福祉。(二)減緩廢棄物、噪音、水污染等人為環境污染。(三)提供生態模擬及生態教育的場所。(四)提供環境生態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場所。(五)是一處符合環境美學,且令人賞心悅目的場所。
 環境是人類最寶貴的資源,如何保護地球是現階段各國努力的方向。多年來台灣的環境在政府與地方單位的群策群力之下,已有了一個好的開始。但未來如何更上層樓開創一番新的局面也將是一個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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