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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 可申請延期分期納稅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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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造成收入驟減,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即得依前開規定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
 財政部指出,因應本次肺炎疫情,該部網站已建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htmlList/5b4302f9727f44c7b2daf4491a1e1bdb)提供即時資訊,供各界參考運用。此外,為便利民眾進一步瞭解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各稅捐稽徵機關已設有專人洽詢窗口,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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