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交通傷亡事故 縣警局將加強執法強度
縣警局交通隊呼籲行人過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隊提供)
過馬路須當心!警方統計今(109)年1至2月交通事故,2個月就發生2起行人死亡車禍!縣警局為防制並降低交通傷亡事故,將針對重點執法項目如:「行人違規橫越馬路」-行人安全專案;「酒駕」、「機車族」如:超速、闖紅燈等重大違規加強執法強度,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據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這2件行人死亡車禍,分別發生在金城鎮及金湖鎮,其中1位86歲的行人是未走行人穿越道而逕自穿越道路被撞,另外1位41歲的行人則是夜間在馬路上散步時遭後方車輛撞擊。事實上,警方於巡邏時也經常發現,地區很多年長者或夜間喜歡在馬路散步的朋友,大都未走在行人穿越道或都是背向來車,而且聊天過程中,有時還會併排行走到馬路車道上面,真的是險象環生。
根據研究指出,行人走在沒有人行道的路上,背向來車較面向來車發生事故的機率高出60%,主因就是無法看見背後的車輛,警方建議過馬路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才能擁有法律上的絕對路權;如果貪圖方便任意橫跨馬路,那路權就不是行人的,萬一肇事行人就要負大部分責任,甚至被撞反而還要賠償對方!
交通隊表示,行人隨意跨越馬路,因汽機車駕駛不會預期有行人出現在車道內,在沒有預防的情形下很容易反應不及,所以發生危險的機會增高;萬一肇事,行人最少要負7成責任;另一方面,駕駛人若在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時,還強行開過行人穿越道而撞到行人,基於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除非有明顯證據可歸責行人,否則駕駛人負全部責任。
交通隊建議行人穿越道路時,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才有法律保障;此外,年長者由於視力、聽力退化、步行速度緩慢、常穿深色衣服、常在天色昏暗時出門運動,在反應較不敏銳的駕駛人眼中目標不太明顯,希望家中有年長者的民眾,長輩在晨昏或夜間外出時,應主動陪伴長輩出門,或提醒長輩穿著顏色明亮有反光效果的衣物,並記得遵守行人過馬路最高交通安全守則「停、看、轉、揮、動」五字訣:
1、「停」│停人行道不強行:行人過馬路前先站在「人行道」上看行人號誌,如果「綠燈秒數不足」不勉強通過。
2、「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行人不是車輛,所以要看「行人號誌」(小綠人),不是看「行車號誌」(箭頭或圓形綠燈)。
3、「轉」│轉左轉右等車停:通過路口前,先看左邊,再看右邊,最後再轉頭看左邊,先確認有無來車。
4、「揮」│揮手微笑表謝意:確認無來車或車輛都停下後,再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可適時向駕駛人揮手表謝意,揮手同時也提升自己的醒目程度,更加安全。
5、「動」│動身起步快步行:馬路畢竟如「虎口」,做好安全措施也不可能沒有肇事風險,所以行人要「快步」過馬路,不要停留。
交通隊再次呼籲交通法規從未規定行人應靠右走,僅規定行人應「靠邊走」,其實面向來車比較安全,較能掌握即時事故狀況。另外提醒駕駛朋友應確實遵守行車規則,如遇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時,請確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確保行車安全以及行人安全,方能快樂出門、平安返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