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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違規外出 民眾遭罰10萬元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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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罰款已提高!「武漢肺炎」疫情不退,金門縣衛生局昨(10)日開出一張「居家檢疫」違規外出罰單,高達10萬元,這是行政院2月25日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調高最低罰鍰金額至10萬元後,金門開出的首張罰單。金門目前總共開出5張「居家檢疫」違規罰單,金額分別為3萬、3萬、5萬、超過5萬、10萬,目前全金門還有7位需「居家檢疫」民眾,衛生局提醒,罰鍰金額越來越高,請乖乖待在家,勿以身試法。
據了解,此個案需「居家檢疫」,但其於2月27日晚間開車外出,不巧當晚11點卻在金湖鎮黃海路上遇上員警路檢,被員警發現這位民眾未遵守規定,擅自駕車外出,隨即製作書面及錄影蒐證,全案函送金門縣衛生局依法予以裁罰。衛生局接獲相關單位舉證居家檢疫個案違規外出之事實,於個案陳述無意見後,於3月10日針對這起本縣第五例居家檢疫違規外出,依行政院109年2月25日公布「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故開出最低罰鍰新台幣10萬元。
衛生局疾管科科長許珊瑋說明,「武漢肺炎」疫情至今,金門縣總共開出5張「居家檢疫」違規罰單,第一個案和第二個案都被開罰3萬元,第三個案因其違規外出趟次較多,因此開罰5萬元,第四個案其違規外出趟次比第三個案更多,因此開罰高於5萬元。而昨日開罰的第五個案,因其違規時間2月27日當下,行政院已於2月25日公布最新「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違反「居家檢疫」規定之最低罰鍰金額已提升至10萬元,因此衛生局依規定開罰10萬元,這也是該「特別條例」公布後,金門首例被開罰高達10萬元的個案。
衛生局副局長李金治表示,從1月20日至今,金門縣計處理52個案採檢,其中包括通報病例7例、居家檢疫有症狀採檢的34例,以及社區監控(指的是一、二級流行區回金門)採檢11例,49天內採檢52例,幸運地都是陰性,解除警報,金門至目前是零個案。李金治說,金門至今共執行239個「居家檢疫」個案,232例解除列管,還有7例正在執行當中。
衛生局表示,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目前台灣已出現家庭群聚、社區及院內感染事件,更已發生無症狀之確診病例。截自目前為止本縣雖為零個案,惟居家檢疫者違法外出,將成為本縣防疫隱憂,倘若該案為無症狀確診者,恐將造成本縣之社區感染,甚至是更大之群聚事件,衛生局在此呼籲,居家檢疫者應依規定完成14天居家檢疫之規定,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衛生局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國家,目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韓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伊朗、義大利等國家,赴上述國家旅遊者,返國後皆應居家檢疫14天。入境時皆會收到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應配戴口罩返家檢疫。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可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違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必要時進行強制安置。
另針對第二級(警示)及第一級(注意),目前公告之國家有日本、新加坡、法國、德國、西班牙、泰國,返國後14天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勤洗手,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並且每日早晚量體溫。 
衛生局表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原依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唯行政院已於109年2月25日公布「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條例第15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依據交通部「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交通方案」,自109年3月11日起,「台東及離島地區以搭乘國內海空運航班為限」,旅客須搭乘機場排班計程車至松山、台中、高雄機場、基隆港或高雄港轉搭國內海空運航線至台東或離島地區,再搭乘指定計程車或由親友接送返家。違反該方案規定,仍搭乘大眾運輸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裁罰。
衛生局表示,金門縣政府也早在2月21日公告「凡持有居家檢疫通知書入境金門者須至金門航空站縣府設立之居家檢疫報到站報到登記」,拒絕或規避防疫、檢疫措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本縣居家檢疫者務必依照中央及地方居家檢疫規定,保護自己及他人,避免造成本縣防疫破口。另外再次提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應以該中心對外公布訊息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法,最重可關3年併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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